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

风险防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再次处分股权,善意第三人取得该股权时,原股东对受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股权多次转让的情形时,可要求全部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强制执行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对抗性登记,不应作为股权变动的标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登记的性质和实践

股东名册变更之性质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返还财产责任

被冒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合同中处分公司财产的条款无效

股权转让未经登记而再度转让的认定和处理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再次处分

以股权转让为名收购项目公司土地协议的法律效力

冒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法律效力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效力认定

第三人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存在,并从实际出资人处受让股权时的认定和处理

瑕疵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不能以其不知并不应知出资瑕疵为由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的主体是公司

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签“黑白合同”以避免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处理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对外效力

股东对第三人转让股权,需经公司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与股东除名的区别

两大新规:律师时代已来!今后,你需要一个律师朋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卷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裁判规则(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裁判规则(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裁判规则(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裁判规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