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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时出现证件与原记载不一致时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吗?

【网友提问】

        刘卓和金莉两人结婚十年了,很是恩爱,育有一子刘企(五岁)。三年前,金莉觉得自己的名字不好听,就把名字改为了“金鑫”。两人的结婚证在一个月前因为刘企的贪玩而被撕毁了,两人打算这个月去补领结婚证。改了名字后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么?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补领结婚证时出现证件与原记载不一致时的法律问题。刘卓和金莉他们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 由于各种原因,结婚证常常丢失,而它对于夫妻双方又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为此发生了不少补领结婚证的事情。而又由于各种因素,如改名、身份证号由15位变更为18位等,致使很多人认为补领结婚证很困难,就放弃补领了口。 其实,补领结婚证并非那么繁琐。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对补领结婚证问题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本案中,刘卓和金莉(后改名为“金鑫”)可以去申请补领结婚证,但是金莉(后改名为“金鑫”)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据此及其他相关证件补发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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