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漆红秀律师代理原告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本案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审判结案的。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欠款23万人民币及支付利息2万元。诉讼期间,被告与其妻子协议离婚,并协议被告所欠债务跟女方无关。漆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申请法院增加被告之妻为共同被告,诉请二被告共同负责返还欠款及支付利息。
【案件情况】
2011年11月5日被告桂某向原告杨某借款人民币13万元,之后承诺2012年6月30日前还款,但是并没有还款。被告又于2012年9月3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10万元,承诺2012年9月5日返还借款。但是,事后被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给原告。原告诉请被告另外支付利息费用2万元。
诉讼进行中,被告桂某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了,而且协议中约定债务由桂某承担。漆律师知道此情况后,马上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诉状,增加张某为第二被告。法院同意了漆律师的请求,增加张某为共同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借款后应该按约归还借款,逾期归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所涉债务系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被告桂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某本金23万元及利息2万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
【律师评析】
很多债务人不懂法律,认为离婚了就可以逃避债务。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只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让离婚夫妻二人共同偿债,也可以要求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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