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杜小夫和李小婉经过八年的恋爱最终走到一起,于去年三月份步入婚姻的殿堂。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杜小夫的工作原因,两人变得聚少离多,感情也因此变得淡了下来。两个月前,李小婉决定和杜小夫离婚,杜小夫也答应了。两人签署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平均分配,房子归杜小夫所有,全部的存款五十万元归李小婉所有。两人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三个月,房价攀升,李小婉和杜小夫原共同所有的房子已经涨到一百五十万元,李小婉觉得离婚协议签署的不公平。她十分后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协议离婚后悔时该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李小婉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来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不是儿戏,不可以草率地进行,离婚协议的签订也同样马虎不得。我国的法律十分注重人权,对于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合法合理就没有任何干涉;但是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却有着极其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出于各种原因,在离婚协议签署完、离婚程序进行完毕后,总会有一些当事人感到后悔,或是觉得不应该离婚,或是以为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这一方面分配的不合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带来许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协议离婚后双方对结束婚姻感到后悔,完全可以采取复婚的方法来解决。而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感到后悔,可以在离婚后1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原来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要原有的离婚协议不是在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即使法院受理了该起诉请求,也不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本案中,李小婉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要求变更她和杜小夫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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