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锋和丰晓丽原来是一对亲密无间的恋人,后来丰晓丽觉得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张锋非常恼火,举着刀威胁丰晓丽。丰晓丽迫于无奈,只好同意与张锋结婚。但丰晓丽从好姐妹的口中得知,像自己这样被威胁而不得不缔结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o那如何申请撤销婚姻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婚姻撤销的法律问题。丰晓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某些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足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前面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 0条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 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依《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问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问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本案中,丰晓丽可以去申请撤销婚姻。带齐上述所说的材料,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1 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 第9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41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 0条 婚姻法第1 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入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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