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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会得到什么处罚?

【典型案例】

      云南某贫困村村民王启,因为家境贫穷,年近四十仍然找不到媳妇。后经人介绍,王启以四千元的价格买得一山西女子刘慧。刘慧哭诉说自己是被人拐骗来的,请王启放她回家。王启听后很生气,坚决不同意,并对刘慧又打又骂,逼着她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强暴了她。为了防止刘慧逃走,王启和家人日夜看守,不让其单独离家外出。王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法律问题。王启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拐卖人口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也是当前一个全球性的严重问题。当今世界各国无不将拐卖人口犯罪作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并在《刑法》中加以规定。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对拐卖人口、收买被拐卖人口犯罪的惩治和打击。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人们社会生活贫富之问差距的加大,拐卖人口犯罪在数量上有增无减。尤其是在贫困山区,男多女少,许多“光棍”就和人贩子勾结,“买媳妇”结婚。这里所说的“买媳妇”结婚的行为,将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启明知刘慧是被他人拐骗来的,却仍然以四千元钱买下刘慧,而且采取恐吓手段取得结婚登记,并强行与刘某同居生活,王启的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法条链接】

《刑法》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2款、第3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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